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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将人的作品,当作无误权威!

不要将人的作品,当作无误权威

——论《但以理书与启示录》一书是否具有预言解释的权威性

作者:慕义生 2026-01-11

不要将人的作品,当作无误权威!  第1张

现今,在圣经预言的研究中,最引人关注的,莫过于但以理书11:40-45节中的“北方王”,以及启示录17:9-12节中的“七头十角”。多年来,围绕这两处预言的解释,在本会内部一直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。

造成这一分歧的重要原因之一,是因为安息日会的先贤——乌利亚·史密斯(Uriah Smith)曾写过一本名为《但以理书与启示录》的著作。许多人将此书奉为解释但以理书和启示录的权威之作;然而,也有一些人并不认同这种看法,他们对于这两处正在应验中的预言,持有与乌利亚·史密斯完全不同的理解。

因此,在研究这些预言之前,有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必须先加以探讨:乌利亚·史密斯所著的《但以理书与启示录》,是否具有预言解释上的权威性?

倘若这本书真如部分人所宣称的那样,乃是天启之作,其权威等同于“预言之灵”,不容任何质疑,那么,所有与之不同的观点理当被完全摒弃,再无继续探讨的空间。

为此,笔者尝试撰写了此文。并非要阐明笔者本人对于上述两处预言的具体解释与立场,而是试图从历史与文献的角度,审慎探讨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:乌利亚·史密斯所著的《但以理书与启示录》,是否真的具备预言解释上的无误权威?

一、为什么有人认为《但以理书与启示录》是解释预言的权威?

首先,我们有必要简要介绍乌利亚·史密斯(Uriah Smith)其人。他是复临运动早期的重要先锋人物之一,十二岁便加入复临运动。在复临教会的先贤中,他是一位不容忽视的作家、传道人和教育家。而在他众多的著作中,最为人所熟知的,正是《但以理书与启示录》一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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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乌利亚·史密斯及其著作《但以理书与启示录》)

关于这本书,怀爱伦曾写道:

赐给我的亮光表明,《但以理书和启示录》《善恶之争》《先祖与先知》应广为传播。它们含有人们必须得到的信息,就是上帝赐给他子民的特别亮光。上帝的使者会为这些书进入人心预备道路。”——(《信件》1899年 第43号,第16段)

六年后,怀爱伦再次提及这些书籍:

我蒙指示,那些含有上帝真理之光,就是上帝所赐有关撒但在天上叛变的重要书籍,现在应当广泛传阅。因为通过它们,真理将触及许多人的心灵,现在空前需要《先祖与先知》《但以理书和启示录》《善恶之争》。它们需要被广为传讲,因为它们所强调的真理将会开启许多瞎子的眼睛。”——(《评论与通讯》1905年2月16日,第10段)

正因为怀爱伦曾多次推荐《但以理书与启示录》,并将其与“预言之灵”的著作一同提及,明确指出书中含有上帝的真理之光,于是便有一些人由此推论:这本书中的所有内容都具有启示性质,其权威应与先知的著作等同。

进而,他们认为,在预言的解释上,这本书具有不容置疑的无误权威,任何与之不同的解释,必然是错误的。

然而,这样的结论,实际上是对怀爱伦话语的严重误解。怀爱伦从未说过这本书如同“预言之灵”那样完全出于圣灵的直接启示,她也从未将这本书列入“预言之灵”的范畴。

她之所以推荐此书,是因为在当时,并没有其他著作能像《但以理书与启示录》那样,详细、系统、清晰地讲解但以理书和启示录的预言内容。然而,这绝不意味着:书中对预言的解释完全无误。

二、阅读先贤著作,当持什么态度?

在此,我们有必要认真研读一段预言之灵的话。这段话不仅解释了为何某些人的著作可以蒙上帝引导,同时却仍可能掺杂人为的错误;也清楚地指出了我们应当以何种态度对待人的著作。

我们最大的困扰之一,在于将人视为无所不能。但无论一个人身居何等高位,都不能因此认为他不会犯错。……我们尚未完全领悟这宝贵教训的价值;必须不断深化对这些话语的理解。我们需要让双眼蒙受膏油,方能看见真理之光。切莫自以为‘我们已掌握全部真理,理解信仰的支柱,便可安于现有认知’。真理是不断前进的真理,我们必须在日益增长的光中前行。

有位弟兄问:’怀爱伦姐妹,您认为我们必须亲自领悟真理吗?为何不能采纳他人考据的真理?既然他们已深入探究,我们信靠即可,这样便能免去耗费心力研究所有课题的负担?难道您不认为那些在过去阐明真理的人是受上帝启示的吗?’

我不敢断言他们未蒙上帝引导,因基督引领人进入一切真理;但若论及最完全意义上的启示,我的回答是:不。我确信上帝赋予他们使命,但若他们未能时刻全然奉献,便会将自我与独特性格烙印融入所为,使工作蒙上个人印记,甚至按自身模式塑造他人的宗教体验。倚靠血肉之躯为臂膀实属危险,我们当倚靠无限大能的膀臂。多年来上帝不断向我们启示此理。——(《评论与先驱报》,1890年3月25日}

乌利亚·史密斯是否蒙了上帝的光照和引导?答案是肯定的。但这种引导,是否等同于“最完全意义上的启示”,是否意味着毫无错误?怀爱伦的回答非常清楚:不是。这正是她希望我们明白的原则。

三、《但以理与启示录》中是否存在错误的预言解释?

那么,乌利亚·史密斯所著的《但以理与启示录》是否有错误呢?或者说,书中有关但启预言的解读,有没有怀爱伦所不认可、不支持的地方呢?当然有。

下面我们仅举一例。

在《但以理书与启示录》一书中,乌利亚·史密斯将但以理书11:36节中那位“任意而行,自高自大”的王,解释为大革命时期的法国。

我们先来看但以理书的11:36节:

“王必任意而行(according to his will),自高自大,超过所有的神,又用奇异的话攻击万神之神。他必行事亨通,直到主的愤怒完毕,因为所定的事必然成就。

关于这节经文,乌利亚·史密斯给出了如下解释:

“一位王自高自大,超过所有的神。这里的王不可能仍是以上所专注的教皇权。因为如果将其应用在教皇权上,并不十分符合其中的细节。{DAR 106.11}

下一节经文说,“他必不顾他列祖的神”。这对教皇权来说并不相符。虽然他错置了上帝和基督的地位,但他从来没有将这些排除于其宗教体系之外。{DAR 106.12}

应验这个预言中的权势必要有三个特征:这里所描述的角色必是接近末时出现的,我们再回到这节经文,其中说它必有任意而行的权柄,它必是一个无神论的权势,后面两个特征可以联合起来,说明他任意而行是在无神论上表显出来的。{DAR 107.1}

法国应验了预言——在预言所指定的时间,法国发生的一场革命,准确地回应了这里的描述。无神论者播下的种子结出了理性的邪恶之果。……{DAR 107.2}”

不要将人的作品,当作无误权威!  第3张

(画作:法国大革命)

那么,怀爱伦是否支持这种解释呢?预言之灵的观点是否与此一致?

在《善恶之争》一书中,当谈到“大罪人”——即教皇权时,怀爱伦写道:

“异教与基督教的妥协,终于产生了预言所示抵挡主,高抬自己超过上帝的“大罪人”。这庞大的虚伪宗教制度,乃是撒但权势的杰作,是他为自己登上宝座(himself upon the throne),任意而行(according to his will)统治世人所作一切努力的结晶。”——(《善恶之争》第3章 第3段)

请注意,怀爱伦明确指出,那位“高抬自己”“登上宝座”“任意而行”“统治世人”的王,乃是“大罪人”——教皇权。她所指的,正是但以理书11:36节中那位“任意而行、自高自大”的王。

怀爱伦并没有将但以理书11章36节应用在法国身上,而是明确应用在教皇权上。由此可见,她并不完全赞同乌利亚·史密斯在《但以理书与启示录》一书中的这一解释。

无论如何,我们都不应将但以理书11:36节中的这位王解释为法国,因为圣经明确指出,那位“任意而行、自高自大”的,是一个“王”。

我们再来看怀爱伦的另一段陈述。这段话为我们提供了更有力的证据,表明她确实将但以理书11章36节应用在教皇权上。该段文字出自《文稿汇编》第13卷,第1077号:

但以理书第11章中的预言几乎已经全部应验。其中许多已经应验了预言的历史,将会再次重演。在第30节提到一个权势要‘丧胆而回,又要恼恨圣约,任意而行;他必回来联络背弃圣约的人。’(但11:30-36)”{13MR 394.1}——(《文稿汇编》第13卷,第1077号 第18段)

在这段话中,怀爱伦引用了但以理书11章的第30节。我们都知道,这节经文所指的是教皇权;而在这一点上,乌利亚·史密斯同样是完全认可的。

然而,需要特别注意的是:怀爱伦是将但以理书11章30-36节作为一个整体来阐述的,并且她的经文引用是以第36节作为结束的。这清楚地表明,她将但以理书11章30-36节视为同一个权势的连续描述——即教皇权。

同时,她还进一步指出,应验了这段预言的历史“还将重演”。而我们知道,教皇权在末世将要复辟。因此,这再次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,表明怀爱伦认为但以理书11章36节适用于教皇制度,而非法国。

四、如果他是错的,为什么怀爱伦不指出来?

许多人不理解:如果乌利亚·史密斯的观点存在错误,为什么怀爱伦没有明确指出来?

凡提出此种疑问的人,往往是因对怀爱伦著作阅读甚少所致。他们不了解怀爱伦在处理教义分歧时,一贯所持的大局观与谨慎态度。因此,我们有必要在此引用一段预言之灵的教导:

我们必须在世人面前保持一致的立场。撒但看到安息日复临信徒中间有分岐会很高兴的。其实这些问题并不是至关重要的。”{1888 22.2}……我丈夫的一些观点和他的弟兄们不同。我蒙指示,不论他的观点如何正确,上帝也不让他将这些观点摆在弟兄们面前,以造成分歧。他可以保留自己的看法,使自己服从大局,要是一旦发表出来,就会引人注目,只因别人的观点不同,这些分歧就给我们全部的信息带来危害,引起争执和矛盾。”{1888 24.1}——(《1888资料集》 第01章 第5-7段)

怀爱伦之所以没有纠正乌利亚·史密斯在某些预言解释上的错误,并不是因为这些解释完全正确,而是为了不因个别问题削弱人们对这本书其他部分的信任。

同样,若不是现今有人将乌利亚·史密斯的著作奉为绝对权威,不容许在末世预言迅速应验的背景下,对相关问题作出更符合圣经与预言之灵的阐明,我也不会写下这段文字。事实上,早在二十年前,我就已经意识到,乌利亚·史密斯对某些正在应验或尚未应验之预言的解释,存在明显偏差。

五、早期复临信徒也并不完全认同乌利亚·史密斯的预言解释

事实上,早期复临信徒中,也有不少人并不认同乌利亚·史密斯的某些预言观点,而这些人同样是十分尊重怀爱伦之人。

倘若怀爱伦曾明确指出乌利亚·史密斯的解释完全正确、毫无错误,那么这些先贤便不会提出与之不同的看法。然而,事实恰恰相反:他们在各自的著作中,提出了不同的解释,并且这些解释与怀爱伦的立场是一致的。

例如,约西亚·里奇对但以理书11:36节的解释如下:

教皇权就是那位‘任意而行’的王,它与但以理书第8章中的那只小角是同一个权势,那小角竟‘自高自大,以为高及天象之君’。经文指明,它‘自高自大,超过所有的神,又用奇异的话攻击万神之神。’”——(《基督于1843年前后再临的可能性[The Probability of the Second Coming of Christ About A.D.1843]》93页第3段)

六、威廉·米勒耳对但以理书11:36节的解释

威廉·米勒耳对但以理书11:36节的解释如下:

“本节经文所指的王,即小角,暗喻教皇权势,它自高自大,‘坐在上帝的位上’超过所有的神,攻击万神之神;甚至废弃万神之神的律法,妄称有权为其国度制定新法;而敌基督者必兴盛,直至‘忿怒完毕’,即审判大日的降临。”——(威廉·米勒耳,《关于基督在公元1843年左右再临的圣经与历史证据 [Evidences from Scripture and History of the Second Coming of Christ About the Year A.D.1843]》126页 第5段)

怀爱伦确曾指出,威廉·米勒耳的错误在于误将“圣所就必洁净”理解为基督再临。但对于他在其他预言上的解释,包括但以理书11:36节,怀爱伦的态度又是如何呢?

怀爱伦曾指出威廉·米勒耳的错误在于误将“圣所就必洁净”理解为基督再临。但对于他在其它预言上的解释,包括但以理书11:36节,怀爱伦的态度又是如何呢?

请看他对复临运动时期先贤所得之预言亮光的立场:

警告已然发出:绝不容许任何事物侵入,动摇我们自1842年、1843年及1844年信息传入以来所建立的信仰根基。我亲历这消息,自此便站在世人面前,始终忠于上帝赐予我们的真光。我们绝不打算离开这根基——当年我们日日以热切祷告寻求主,渴慕真光时所站立的根基。你们以为我能放弃上帝赐予我的真光吗?这光必如永恒磐石般坚定,自赐予我那日起便持续引导着我。”{{GCB April 6, 1903. Art. A. par. 35}——(《大会公报》1903年4月3日A部分第35段 )

不要将人的作品,当作无误权威!  第4张

六、乌利亚·史密斯在但以理书11:40-45节上的错误

事实上,《但以理书与启示录》一书对但以理书11:40—45节的解释,同样存在严重问题。

我们先来看这段经文:

 到末了,南方王要与他交战,北方王必用战车、马兵和许多战船,势如暴风来攻击他,也必进入列国如洪水泛滥。……他必在海和荣美的圣山中间设立他如宫殿的帐幕;然而到了他的结局,必无人能帮助他。”(但11:40-45)

对于但以理书11:40–45节中的“北方王”,乌利亚·史密斯作出了如下解释:

北方王土耳其的来到对于南方王埃及来说算得上势如暴风吗?拿破仑曾经击溃了埃及的军队,并试图同样击溃那些扬言要从亚洲展开进攻的苏丹麾下的军队……”{DAR 111.2}

在乌利亚·史密斯看来,“北方王”指的就是土耳其,而这位北方王最终将入侵以色列——即“荣美之地”。所以,他进一步写道:

“所有的证据都表明,土耳其人必须很快离开欧洲。他将在哪里安置他的宫殿帐篷呢?在耶路撒冷吗?这当然是最可能的地点。牛顿在《预言》第318 页上说:“在海和荣美的圣山中间必须表示一定指的是圣地的某一部分。在那里,土耳其人将以他所有的力量安营扎寨;然而,‘到了他的结局,必无人能帮助他’,没有人能够有效地帮助他,或者解救他。”{DAR 292.1}

朋友们,根据乌利亚·史密斯对但以理书11章40–45节的解释,在恩门关闭、米迦勒站起来之前,北方王——土耳其——将会入侵今日的以色列,并在那里安营扎寨。

我们无法确知乌利亚·史密斯写作此书之时,土耳其与以色列在军事力量上的对比如何。但今天,如果仍然如一些支持《但以理书与启示录》之人所坚持的那样,认为土耳其将入侵现代以色列,并在那里驻扎,这样的说法几乎令人难以置信,近乎天方夜谭。

当然,若单凭人眼所见的军事强弱来衡量预言,本身也未必具备充分的说服力。那么,我们就有必要进一步考察:怀爱伦以及早期复临信徒,是否支持这种解释?

他们在一份著作中明确指出:

当第11章所述的末后权势到了他的结局,且无人帮助他时,米迦勒必站起来。这个势力是最后一个践踏上帝真教会的势力……这个势力在启示录13:11-18中被揭示出来,其数目是666。”——(怀雅各,怀爱伦,约瑟夫·贝茨合著,《致小群的话[A Word to the 'Little Flock]》第8-9页)

在这本由怀爱伦、怀雅各和约瑟夫·贝茨合著的书中,清楚指出:但以理书11:40-45节中的“北方王”,乃是那最后践踏上帝真教会的权势——而“这个势力在启示录13:11-18中被揭示出来,其数目是666”。

在怀爱伦、怀雅各、约瑟夫·贝茨合著的这本书中,明确的指出,但以理书11:40-45节中的这个北方王,乃是最后践踏上帝教会的那个权势——“这个势力在启示录13:11-18中被揭示出来,其数目是666。”

那么,请问:土耳其的数目是“666”吗?显然不是。唯有教皇权,才符合这一特征。

接下来,我们再来看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于1945年在《事工》杂志上发表的一份关于但以理书第11章的研究报告。该报告指出:

毫无疑问,若教皇权正是但以理书11:36-39所指的权势,那么,它也必然在这些经文的历史应验中扮演重要角色,因为第40节中的代词‘他’必然指向第36-39节所揭示的权势。”——(Research-Report on the Eleventh Chapter of Daniel, 《事工[Ministry Magazine]》1954)

这段话的意思十分清楚:如果但以理书11:36节中那位“任意而行”的王指的是教皇权,那么但以理书11:40节中所提到的“他”——也就是“北方王”,同样必然是教皇权。

我们知到,但以理书第12章的一开篇,便是米迦勒站起来的时刻。这表明,但以理书11:40-45节所描绘的“北方王”,乃是末后时期最强大、并且最严酷地逼迫上帝真教会的权势。

那么,根据启示录的预言,这一权势是谁呢?它正是由启示录13章中的海兽与地兽所共同组成的“兽像”,也就是教皇权及其末后的联合势力。在整个启示录的末世预言体系中,根本找不到任何关于土耳其的对应角色。因此,“北方王”绝不可能是土耳其。

不要将人的作品,当作无误权威!  第5张

七、乌利亚·史密斯之观点也曾发生转变

事实上,“北方王是教皇权”,乃是复临教会先贤们一贯的立场。值得注意的是,乌利亚·史密斯起初也持这一观点,只是后来才发生了转变。

对此,勒罗伊·弗鲁姆在《我们父辈的信仰》一书中作了如下记录:

“在1862年5月13日,乌利亚·史密斯在《评论与通讯》上发表了一篇社论,谈到但以理书第11章后半段所述的权势。当时,他援引了《利物浦水星报》上一则关于‘圣地‘的新闻报道,这条新闻写道:‘情报显示正在酝酿的此类计划,正指向庇护九世最钟爱的方案——将教廷迁往耶路撒冷。’随后,史密斯在题为《教皇会把他的宝座迁至耶路撒冷吗?》的社论中写道:‘结合但以理书11:45解读,上述情报难道不具有重大意义吗?”——(勒罗伊·弗鲁姆著,《我们父辈的信仰[The Prophetic Faith of Our Fathers]》卷四,第1115页第3段)

弗鲁姆还进一步指出:

“在担任《评论与通讯》编辑的前16年里,史密斯认为这一权势[北方王]就是教皇权。他在“教皇权力的衰落[Waning of the Pope's Power]”《评论与通讯》1865年4月18日第157页)、“意大利与教皇制[Italy and the Papacy]”《评论与通讯》1866年1月9日第45页、“教皇制[The Papacy]”1866年9月11日第116页等文章中,都明确认定教皇权为北方王。但不知何故,1871年他在“但以理书系列”的文章中,却将观点转向了土耳其。《评论与通讯》1871年3月28日第117页。”——(Leroy Froom《我们父辈的信仰[The Prophetic Faith of Our Fathers]》卷四,1115页 第3段,及其脚注)

尽管我们并不清楚乌利亚·史密斯为何在这一问题上发生转变,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:他在撰写但以理书注释的过程中,虽然蒙受了圣灵的光照,却也不可避免地掺杂了个人的理解。

因此,无论如何,我们都不能将他的著作视为预言解释上的无误权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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