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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章(下) 亚伯拉罕的义

细嚼神话·创纪记

第15章(下) 亚伯拉罕的义

第15章(下) 亚伯拉罕的义  第1张

亚伯拉罕信耶和华,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。” (创15:6)

当上帝对亚伯拉罕重提应许,并承诺“你的后裔将要如此”时,经上说:“亚伯拉罕信耶和华,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。”(创15:6)

这太不可思议了,不是吗?就因为亚伯拉罕信上帝,上帝便将亚伯拉罕的“信”视为“他的义”了。

正因为这节经文,好多人便说:“你看,我信上帝,所以我也像亚伯拉罕一样,因信而称义了!”真是这样吗?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,我们有必要先问一问:什么是义?

“义”这个词,在基督教界可谓是尽人皆知。但同时,一个令人难过的事实却是,成千上万的基督徒并不知道这个“义”究竟是指什么?

什么是义呢?先来看两节经文:

“凡不义的事都是罪。”(约壹5:17)

“违背律法就是罪。”(约壹3:4)

既然“不义=罪”,并且“违背律法=罪”,那么,“不义=违背律法”,而“义=遵守律法(诫命)”。

义就是遵守诫命,就是不犯罪。而不义,就是违背律法,就是罪。所以,义的反面是罪,罪的反面是义,义和罪截然相反,完全对立。这便是圣经给出的“义”的定义。

好多基督徒对这样的结论,感到诧异和困惑,就像被电击了一样。因为在他们的印象中,义的定义从来就没有和上帝的诫命扯上关系。那又如何呢?我们难道要以人的遗传,废了上帝的圣言吗?(太15:9)断乎不可!(罗6:15)

为了化解大家心中的疑问,我们还需要再来查考几乎经文,作为佐证。先看申命记6:25节:“我们若照耶和华我们上帝所吩咐的一切诫命谨守遵行,这就是我们的义了。”(申6:25)

这节经文的意思是:我们“若”谨守遵行上帝的一切诫命,我们就是义人,我们所行的就是义——我们就有了“自己的义。”

千万注意,在这节经文中,有一个至关重要的“若”字。它表明下面的话只是一个假设——假如我们能靠着自己的力量,谨守遵行上帝的一切诫命,那么,我们就是义人,我们也就拥有了自己的义。但是,因为我们有软弱的人性,所以如果靠着自己的力量,无论何人,都无法遵守上帝的诫命。因此我们也就没有自己的义。相反,我们都因违背诫命而成为罪人。

虽然如此,但这节经文却也强有力的证明:“义”就是谨守遵行上帝的一切诫命。这毋庸置疑。

再来看在罗马书3:21节,使徒保罗说:“但如今,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。”(罗3:21) 

很显然,“但如今”这三个字是一个转折,它告诉我们,从前不是这样的。但如今,上帝的义在律法之外——藉着主耶稣基督——已经显明出来。

既然说“但如今”上帝的义在律法之外显明,那么从前呢?从前,上帝的义就在律法之中。上帝的律法向我们指明了什么是义,什么是罪(不义)。律法——界定了义和罪。律法既是检验义、也是检验罪的标准。

罗马书3:23-24节说:“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上帝的荣耀。”为什么世人都亏缺了上帝的荣耀?因为世人都犯了罪。这说明,上帝的荣耀——乃是由律法所显明的圣洁。而基督圣洁无罪的的品格——正是彰显了上帝的义,上帝的荣耀。

律法是上帝旨意与品格的反映,所以律法就是义。正因此,耶稣才义正严辞的说:“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。我来不是要废掉,乃是要成全。我实在告诉你们,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,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,都要成全。”(太5:17-20)

基督是说律法过时了吗?不,祂说:就算天地都废去了,那显明上帝之义的圣洁律法,也一点一画都不能废去。更令人震惊的话记在下面,基督接着说:“我告诉你们,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,断不能进天国。”(太5:17-20)

这是什么意思?基督说,文士和法利赛人所行的,你们都看到了吗?我告诉你们,你们所行的,要超过他们。法利赛人的错,是因为他们谨守上帝的律法吗?不,恰恰相反!

请听保罗是怎么评论法利赛人的:

“你既是教导别人,还不教导自己吗?你讲说人不可偷窃,自己还偷窃吗?你说人不可奸淫,自己还奸淫吗?你厌恶偶像,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?你指着律法夸口,自己倒犯律法,玷辱上帝么?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,因你们受了亵渎。”(罗2:21-24)

法利赛人错在哪里?再听听基督怎么说:“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,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,你们都要谨守遵行;但不要效法他们的行为;因为他们能说,不能行。”(太23:2-3)

基于以上经文,我们即或对教义的繁文缛节一时不能厘清,但至少可以确知,上帝极其在乎我们的行为,并且,基督所强调的,并非废掉律法,而是要我们从内而外的去遵守祂的诫命。

主说:“凡称呼我‘主啊,主啊’的人不能都进天国;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。”(太7:21)并且,“人若说我认识祂,却不遵守祂的诫命,便是说谎话的,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。”(约壹2:4)

使徒约翰说:“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,这就是爱祂了,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。”(约壹5:3)而诗篇119:172节:“你一切的命令尽都公义。”(中文将“尽都是义“all thy commandments are righteousness.”翻译成“尽都公义”了)。

无须赘述,圣经中“义”的定义一清二楚——义就是遵守诫命的生活。

回过头来,再看创15:6节:“亚伯拉罕信耶和华,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。”这要如何解释呢?上帝为何将亚伯拉罕的“信”视为“他的义”?

既然“义”就是遵守诫命——就是完全顺服上帝的旨意。那么当上帝视亚伯拉罕的“信”为他的“义”时,则表明,上帝将亚伯拉罕的信视为他对上帝旨意的完全顺服。是这样吗?

事实上,当一个人有了“信心”时,在那一刻,他顺从的行为已经在思想中发动了。对此,上帝在天上看得十人清楚。“人是看外貌;耶和华是看内心。”(撒上16:7)

所以,当亚伯拉罕信上帝时,上帝从他的信心中,已经看到了他日后对上帝旨意的顺从。因此,上帝便称这信为“义”——上帝只是提前说出了亚伯拉罕之信心的果实。

信——乃是顺从上帝的绝对前提。没有信,就绝无顺从。任何不出于信心的行为都不蒙悦纳,正如罗马书14:23节所说:“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。”

现如今,好多人看上去大有信心,但上帝却说:这人其实没有信心,因为在他心里,并没有顺从的趋势、迹象和决心。

再来看一节重要的经文,雅各书2:19节说:“你信上帝只有一位,你信的不错;鬼魔也信,却是战惊。”在这节经文中,上帝断然否定了一种不能结出果实的“信”。雅各说:鬼魔当然“信”上帝,他当然相信上帝存在,他一点不怀疑上帝的真实。但他的信——不能生发出任何顺从的行为,因此,上帝否认这种信。

人只是“相信”上帝的存在,或是“相信”上帝的话——这并不是圣经所认可的、能被视为“义”的“信”。圣经所认可的信,乃是能结出顺从之果实的信。正如接下来的经文所说:“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,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。”(雅2:26)

再一次,我们回到创世记15:6节。在这里,上帝以祂的神性,清楚地看到亚伯拉罕的信是真实的,这一信心,必将带来顺从的行为,因此,上帝便将它视为亚伯拉罕的义。

虽然之后亚伯拉罕在娶夏甲为妾的事上犯了错,但你要知道,如果亚伯拉罕不相信上帝的话,不相信他真的会有后裔,就便不会娶夏甲为妾。所以,真信心必然会带来某种顺从的行为。但有时因为人的无知,在信心中也会做出一些愚昧的事来,那是另一回事。

亲爱的朋友,你渴望被耶和华称为义吗?我们的心中,多么期待自己能被上帝悦纳啊!也许你曾一直为自己没有好行为而懊恼。那么,从现在开始,建议你不妨改变一种策略。请从关注自己的行为,转变为关注上帝的应许。就像亚伯拉罕一样,无论你从圣经中读到什么,只要是上帝说的,你就去信,不看环境,也不看自己,只是单纯的相信“上帝必成就”——这种信心会改变你的行为,匡正你的思想,引导你经历神迹。

最后,一段经文送给您,请用心去读,并且信:

“耶稣……说:‘在人是不能,在上帝却不然,因为上帝凡事都能。’”(可10:27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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